資料來源 張其錚的部落格

 

當你已經填完「外國人入(出)國記錄表」。接著,來看日本海關要你加填的米黃色長條狀「攜帶品、別送品申告書」(海關申報書,請見下圖,認識它正反面模樣)。這種申報書有三種不同的文字版本,若你外文理解有困難,運氣太差拿到日文或英文版,那簡直欲哭無淚,不過別急,我們一起來想想辦法。

一、搭乘機(船舶)名、出發地:前面填寫班機號碼(或船舶名稱),後面括弧填寫出發地點。

二、入國日:請以西元「年」、「月」、「日」的順序,填寫你是哪一天抵達日本的。

三、氏名:中英文最好都填。

四、住所(滯在先):填寫在日本住址、電話。

五、職業:填寫職業。若無業,請填”NIL”

六、生年月日:這就不必我多解釋了吧。不過還是嘮叨一下,此處的「年」在前,「月」與「日」在後,順序要稍留心。「年」同樣填西元年份。

七、旅券番號:請填你持有欲入境所使用的護照號碼。

八、同伴家族:如果你有家族同行者,大家共填一張即可,無須每人一張(若朋友或旅伴,抱歉!請一人填一張)。這欄空白表格,由左至右分別是「20歲以上幾名」、「6歲以上未滿20歲者幾名」、「未滿6歲者幾名」,請填數字(不含填寫者)即可。

正面中段「項目1」部分,要填四題「有」或「無」的問答題,分別是:

一、你有沒有攜帶日本禁止或限制帶入的物品(所謂「禁止帶入物品」,包括毒品麻藥、槍砲彈藥、容易爆發的火藥或化學品、偽鈔或假的有價證券;猥褻雜誌或DVD、影響兒童身心的色情物品;偽造商品、盜版侵犯智慧財產權的物品;至於「限制帶入物品」,包括獵槍、空氣槍、刀劍、「華盛頓公約」所限制攜入的保育類動物製品、動植物,以及必須要事先檢疫確認的活體動植物;包含醃製或燻製在內的肉製品、蔬果、米等)

二、有無購買超過免稅範圍的物品(如酒類、香菸、香水)土產品、禮品(請參考本張背面有免稅範圍說明。日本入境免稅範圍包括:每瓶760ml的酒類三瓶、外國製紙菸兩百支、每盎斯約合28ml的香水兩瓶、海外市價合計20萬日圓內範圍的物品,而且以供入境者個人使用為限)

三、有無攜帶商業貨物、商品樣本?

四、由他人託你攜帶進入日本的物品?

如以上四題中,只要一題(含)以上回答「有」,就請在背面詳細填寫物品細節。

正面「項目2」,只有一題,請填答「有」或「無」:

題目:你是否攜帶等值於一百萬日圓的現金或有價證券?如果「有」,須另行提示攜帶說明書,說明這些現金或有價證券的攜入用途。

正面「項目3」,也是只有一題,請填答「有」或「無」:

題目:你有沒有其他同樣要攜帶入境日本的物品,包含以郵寄方式或其他方式進行?如果「有」,那麼請另行提出「申告書」,前往海關確認。

這個部分非常麻煩,因為另有攜入日本的物品,海關將確認其免稅範圍,甚至必要時還要代為保管,所以去旅行玩玩就好,別帶一堆有的沒的,給自己添麻煩。

好,請翻面。在背面上頭,日本海關特別提醒旅客,一定要正確申告,若不明白,請務必詢問海關職員尋求協助。

在背面的部分,主要填寫你買了多少酒、菸、香水進入日本,下方「その他の品名」(其他物品)欄位,是要填寫除了這些免稅品外,你自身及行李中,還帶了哪些物品,都要一一填寫;不過只要是「為個人使用」、且每一物品項目「海外市價在一萬日圓以下」者,及另以郵寄等方式運入日本的物品,可以不需要在此填寫。

然而在本例中,「何必講」先生帶了一部隨身使用的相機,儘管為個人隨身之用,但因價值超過一萬元日幣(此例中為台幣一萬元,約合日幣三萬四千元),所以據實填寫,這樣做是對的。

剛才說過,這張「攜帶品、別送品申告書」(海關申報書),分為中、日、英文三種版本,內容相同,僅文字有別而已。你如果很不幸沒拿到繁體中文版本,只拿到外文版本又不太懂的時候,以上說明參考或許有助於你填寫。當你通過入境審查、抵達海關查驗關卡時,這張申告書會由海關人員收走,不會留給你當紀念品。

說這麼多,除了提供你參考訊息,最主要還是呼籲你,填寫時務必誠實作答,同時,在下機或下船前,你最好已經把入境表格和海關申報表格都填妥,這樣可以幫助你及早通關,畢竟到國外旅遊時間寶貴,不要浪費在無謂的錯誤上頭。很多到日本遊玩的朋友,寧可在機上發呆、睡大覺,都不願意抽個十分鐘,好好地把入境所需表格填妥,結果到了機場,旅客大排長龍等入境,才如夢初醒,趕緊開始找表格、填表格,狼狽不堪,其實都是外行人的作法。

最後,如果你參加的是旅行團,你的入境表格和海關申報表格,可能都已經由旅行社事先幫你填妥,但還是請注意你的簽名,在通關前務必簽好;要是已有人「好心」幫你代簽,最好還是換一張新的重新填寫比較妥當,因為我入境日本太多次了,看過許多旅客狀況百出,耽誤行程不說,萬一留下不良記錄總是遺憾,因此希望你及早準備;有些日本入境審查或海關官員,他會特別注意細節,查得特別嚴謹,若一個簽名與護照不一樣,他可能會提出質疑,豈不給自己添麻煩嗎?或許機率不大,但仍要提醒你特別留意,別給自己惹出問題,總是比較好。

本部落格聲明:以上各項表格填寫說明,謹供參考。最終詮釋權利,仍屬日本入境事務相關單位,故以該單位解釋與判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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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遊經紀人-小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