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旅遊業界朋友們;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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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到四個相似之案件,謹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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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表示:一兩年前由廣東過境澳門返回台灣,在過澳門海關時由於集中帶大陸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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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境(例如:三十位旅客帶了六十瓶酒),除當場被沒收外,事隔一兩年要求他們赴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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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出庭】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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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懇請旅遊界朋友們務必遵守澳門海關之規定,每位遊客需自行攜帶規定範圍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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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且酒類應放置在行裡箱內不可手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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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能集中攜帶,那怕是由廣東步行通澳門海關,亦需依此規定,即手上不得攜帶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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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特別是不能集中攜帶,否則除被沒收外,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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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上官司與判刑之虞。尚祈旅遊界朋友們能特別注重這項規定(其實世界各國海關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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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規定),才能快快樂樂的出門,平平安安的回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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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鴻祥 Nelson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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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 台灣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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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546608622 0920-12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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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遊經紀人-小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