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種類 波蘭-觀光簽證
簽證效期 簽證官決定 停留時間 最長停留簽證官決定
簽證費用 3,500 元 工作天數 7 個工作天   

    簽證申請說明

簽證機關
簽證機關:華沙貿易辦事處 電話:7718-3300
地  址:110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16樓1601室 傳真:7718-3310
送件領件時間 送件時間:星期一、三早上10:00-12:00
領件時間:星期一、三早上10:00-12:00
網   址 http://pl.ne1.net/
申請簽證
所需資料
1. 護照正影本 1份 六個月以上效期,簽名欄需本人簽名,不可塗改
2. 舊護照 1份 半年內新護照, 須附舊護照
3.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1份 影本須清晰可見,不可模糊
4. 2吋彩色白底照片 2張 符合之近三個月內照片
5. 航空公司訂位紀錄 1份  
6. 英文存款證明正、影本 1份 銀行申請存款餘額新台幣十萬元以上
7. 飯店確認書 1張
8. 當地親友邀請函 1份 如目的為探親訪友
9. 英文填妥簽證申請表 1份 需簽名並且簽名要與護照上的相同
10. 英文行程表 1份 簡述旅遊景點企劃書
11.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影本

1份 學生身分者
12.在職證明或名片      1份 
申請簽證
注意事項

確實填寫前往波蘭之原因,例:觀光,商務.訪友,研討會,學術交流,運動會,健檢,狩獵,慈善,依親等(請附邀請函正本,影本各一份)

若目的為探親訪友需附以下資料

1.邀請函:須註明被邀請人之姓名(與護照相同)、護照號碼、邀請期間、停留時間、邀請目的
2.邀請人為波蘭國籍者:身分證影本或護照影本

3.邀請人非為波蘭國籍者:有效期內之波蘭簽證影本或波蘭居留卡影本

*歐盟配偶及五歲以下兒女免費

根據表格申請進、出日期酌量核發簽證效期

*辦事處有權評估要求申請者提出更多其他的輔佐文件

*簽證費用會依匯率不同而有所變動,故請先確認當日簽證費。

*入境時,請留意海關在入境章旁所核發的有效停留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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