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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機票後,能放棄乘坐部分轉機
最佳解答
如果我有一張來回機票可是我回去的時候有三種情況我想知道結果是怎樣
一我並沒有搭上我預定日期的飛機那我機票是完全失效還是只要多付一點點錢就可以在選別的日期回去??
答:必須要看航空公司的規定,每一家規定不同,目前只剩下殘餘少數航空公司,針對NO SHOW【就是你訂了機位沒有去搭】不罰 並且可以接受更改。德航/瑞航/英航/荷航/法航/美國大陸/美國航空等,針對未依規定搭機,已經有拒搭用,及廢票不可退規定
二因為我必須轉機那我能夠在第一站的時候離開機場嗎??(只是國內航線)離開了以後剩下那沒坐的部分
以後可以再坐嗎??
答:回歸到前面狀況,還是必須要視您當初開的機票規定,無法以偏概全
三我可以再訂了機票以後離坐飛機的多少天前更改日期??而且我可以拿到第一次說的日期的證明嗎?像是電子機票那樣一張紙上面寫著我幾號要出發然後之後我想再更改日期還可以嗎??
答:您這樣的問題還是必須要看到您當初的機票規定,每一家航空公司不同的路線規定都不同
給您一個 簡單的參考 以美國大陸航空 做例子
機票相關規定
規定 | 航空 | 說明 |
退票規定 | CO | 1.全程機票未使用,必需在一年內辦理退票,超過一年則無退票價值 |
| 2.機票一經開出,部份使用恕無法辦理退票 | |
開票規定 | CO | 1.票價適用日期,是以橫越太平洋航段之日期為基準 |
| 2.機票開立後,不可轉讓其它航空公司、不可轉讓他人使用 | |
| 3.來回機位OK方可開票,不可開立日期OPEN〈不確定日期〉或候補機位之機票 | |
CO | 4.開票期限:(計日皆含週末例假,如遇週末假日請提早開票) | |
CO | 5.本行程不接受UM -小孩單獨旅行 | |
轉機規定 | CO | 1.轉機點來回各允許一個免費停留點,停留稅金須另外徵收,額外停留點需加收USD100,請於開票前確認。途中於轉機點轉機時,凡遇跨夜情況,該跨夜轉機點即算一停點。 |
CO | 2.聯營(CODESHARE)班機不適用;美國國內只允許CO,CO Express 或RP(CHAUTAUQUA AIRLINES INC)航班;所有航段轉機時間皆須2小時以上 | |
更改規定 | CO | 1.機票開立後,欲更改日期或航班,每更改一次酌收手續費USD75.00 ,且必須在原航班起飛前更改訂位及取消原訂位紀錄, 如未取消原訂位紀錄,航空公司將視為自動放棄、不予退票,且不得 再使用此機票 |
| 2.機票開立後,不可更改行程、艙等 | |
CO | 3.此票不可升等;去回台北-香港或台北-東京可搭配不同航空公司,亦可互相搭配(機票一旦開立則不能更改) | |
| 4.如因更改日期/航班/行程,導致無法連結而必需更改機票重新開立時 ,航空公司除補收機票價差、稅差以及改票手續費,本公司亦需另外收取改票服務費 (美加/歐洲/紐澳/非洲線TWD700;亞洲/港澳大陸線TWD500) (航空公司手續費視各家航空公司收取為準) | |
| 5.★開立電子機票之旅客,如欲更改日期,請務必於48小時工作日前自行與當地航空公司訂位組聯絡 ,並告知所持之機票為電子機票及訂位電腦代號 | |
航班規定 |
| 1.延伸至美國內陸部份航點,航空公司提供的為巴士接送,如:紐約至ABE艾倫鎮(ALLENTOWN)。故訂位時仍須以客服人員最後回覆的為主 |
CO | 2.※重要通知:自2008年5月5日 起,美國國內線(包括美國往返加拿大 、波多黎哥及美屬維京群島)經濟艙旅客免費托運行李限額將調整為每人1件 (不超過23公斤);第二件行李(23公斤以下)需加收美金25元 | |
其他其他規定 | CO | 1.台灣/香港/台灣、台灣/東京/台灣航段之兵險稅&燃料稅,須於機場航空公司櫃檯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