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機票年票,退回程金額很少,請問合理嗎?(內詳)
總共花了55,000
因為2009年7月年票會到期
我又不能夠回台灣,所以請當初代訂的旅行社幫忙退機票
大約今年2009年1月底的時候開始退
5月的時候,旅行社小姐告訴我款項下來了並會跟我連絡
但是金額不知道是多少
沒多久那個幫忙我的旅行社小姐"離職"了
並告訴我另外一位公司的旅行專員會處理我的退票
還告訴我5月15號(五)退款可以匯進戶頭 但是金額未定
我給了她們我媽媽的帳號並請她們跟我媽媽聯絡
但是,時間到了款項並沒有進去
後來我跟我媽媽聯繫,我媽媽說旅行社說要退19,800
並在5月26(二)會匯入
於是我又等阿等~直到今天6月2號(二)我媽媽留言給我
說款項沒有匯過去,所以他打電話給旅行社小姐又問~
對方說今天款項已經確定了,只能退款14,300
對方又跟我媽咪要帳號,我媽媽說當初給過你們不是嗎?
而且金額突然少了5500,我媽媽說需要問清楚再給你帳號
所以我跟我媽咪說,我去問那位旅行社小姐再告訴你要不要給她們帳號
結果問完的結果,她們說當初給的金額跟日期都是指大概大概
現在的金額14,300才是正確的!
X的~~我有點火大!處理事情態度怎麼這樣???但是我不是氣那離職的小姐
她一直都很客氣,離職之後也幫我打回公司問好幾次
但是,我只是很不高興公司這樣的服務態度!
一再給人日期跟金額,又一再晃點
降價跟拖延之後又告訴我們當初只是抓個大概時間跟金額
那麼當初為什麼要說呢??這樣是不是很讓人起疑心中間到底怎樣了?
我只是想知道這樣退款是不是合理?
有經驗的人大部分拿回多少的退票金額呢?
我知道要扣什麼哩哩摳摳手續費~燃油機場稅~
但是14,300真的有點少耶!!
以下是我買機票的總額跟退票
7月/12/2008 桃園長榮---溫哥華---艾德蒙頓 年票55,000
5月/2009 旅行社告知退票金額14,300
我不滿意這樣的金額,也也許是我孤陋寡聞不知道退票要扣這麼多
但是,我不甘心拉....
有人,可以告訴我你的經驗的嗎?
再沒有弄清楚合理不合理之前~我不想公佈旅行社!
畢竟那位離職的小姐也很幫忙了~不希望讓他為難!
不過我堅持要知道明細,畢竟我是消費者
退票固然是需要被扣掉某部份金額..可是...
這樣真的合理嗎???
最佳解答
| 旅遊規劃師-小岳(知識不足.閉關修練 ) ( 知識長 ) |
| 就是愛知識-旅遊規劃知識團 |
| 航空 | 大陸港澳 |
| 2009-06-04 10:51:46 |
無法以偏概全 ~ 只能告訴你大約的計算流程
退票手續費:
1.全程未程用:若此機票是屬於可退票的票,在全程未使用的狀況下可申請退票,退票手續費收取辦法如下:
退票收取標準:以原購買價格(含稅) – 減10%(本公司收取之費用) - 減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或罰金 =實際可退金額。
大陸民航籍機票退票收取標準:以原購買價格(含稅) – 減50%(含本公司收取之費用及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或罰金) = 實際應退金額。(出票航空公司為:東方航空/四川航空/國際航空/海南航空/南方航空/廈門航空/上海航空/深圳航空/山東航空)。
若遇天災人禍(例:颱風、病亡等)之特殊情況辦理退票,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除航空公司收取之費用外,本公司酌收退票手續費NT500元整。
2.部份行程已程用:
必須送回航空公司計算已使用航段價值,退票時間需4個月以上。
退票收取標準:使用過部份航段之機票,航空公司會以機票的票面價格為計價基準,計算已使用之航段價值,用原航空公司結帳之金額減已使用之航段價值,減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或罰金,再減本公司之退票手續費NT500元=實際可退金額。
促銷票或網路促銷票或其他特殊票種等,有可能一經使用即無退票價值。
例如:台北/東京來回機票原購買價NT7500元,已使用之台北/東京航段經計算價值NT7000元,減航空公司退票罰金NT1200元,再減本公司之退票手續費NT500元= 負NT-1200元(已無退票價值)。
台北/洛杉磯來回機票原購買價NT28000元+稅金NT8470元,已使用之台北/洛杉磯航段經計算價值NT28500元+TAX NT4000元=機票已無退票價值,但稅金可退NT4470元,減航空公司退票罰金NT1500元,再減本公司之退票手續費NT500元= 可退金額NT247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