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03月23日起,凡於台灣地區申請『搭機證明』,都將酌收手續費。詳細作業方式如下 :
1. 實施日期:將自2009年3月23日(週一)起開始實施。
2. 手續費收取標準:每份搭機證明一式兩聯,限開立一個航段,每份收費TWD100元(含稅),KHH/TPE v.v.航段不收費。
3. 受理單位:華航台灣地區各營業處所、台灣桃園國際機場及高雄小港機場。
4. 受理時間:
●華航各營業處所:週一至週五 08:30-1230 / 1330~17:30 (午休時間不受理)。
●桃園及小港機場:週一至週五 08:30-16:30。
5. 受理方式:
●傳真:僅適用一般旅客用搭機證明(需傳真申請表及護照影本,且旅客簽名需一致)。
●臨櫃:本人或委託人臨櫃申請,除申請表外需攜帶申請者之護照正本。
●郵寄:僅適用公司行號用搭機證明申請,但須先郵寄申請表正本至本公司,方得受理。
6.領取及付款方式:
●桃園及小港機場櫃台限申請人親臨取件,並以現金方式付款。
●傳真/郵寄申請者:送件者需先行將費用匯入本公司指定帳戶(請參閱作業細則),款項確定入帳後再寄發證明。
●臨櫃申請者:取件者以現金、信用卡方式支付。
7.發票開立:併同搭機證明交/寄旅客或業者;發票品名為搭機證明手續費。
8. 中華航空各營業處所洽詢電話及傳真:
●台北營業部:02-2514-5713 / FAX 02-2514-6005。
●中壢營業所:03-427-5656 / FAX 03- 427-5858。
●新竹營業所:3-668-7676 / FAX 03- 668-6908。
●台中營業部:4-2325-9592 / FAX 04-2325-9613 。
●台南營業部:06-235-8099 / FAX 06-235-7299 。
●高雄營業部:7-231-5186 ext 1952 / FAX 07-213-1669。
●台灣桃園國際機場:3-398-8888 ext 2619 。
●高雄小港機場:-801-2674 。
9.相關申請表格及作業細則,請洽中華航空
需要中文航班查詢請上 艾瑪迪斯中文線上航班查詢
需要 團體旅遊規劃或 選購行程 建議您可以先上各大旅遊網站或旅行社 值得您信賴的旅遊從業人員服務航空機票.學生機票.特惠機票訂位及訂購 建議您找間信賴的旅行社/旅遊網站/票務中心處理或是建議您可上: 永成旅遊機票中心 或是 發信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