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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機關
簽證機關: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電話:25443410
地  址:台北市復興北路369號2樓 傳真:25443594

送件領件時間 送件時間:週一至週五AM8:30-10:30
領件時間:週一至週四PM2:00-4:00星期五AM8:30-10:30

網   址 http://www.canada.org.tw/chinese/visa_service_fees.php

申請簽證 所需資料

1. 護照正本 1本 有效期五年以上
2.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1份 影本須清晰可見,不可模糊
3. 2吋彩色照片 2張
4. 名片 1張
5. 航空公司訂位紀錄 1份  
6. 親友資料或飯店資料 1份 如有當地親友須附對方姓名,關係,地址,電話
7. 配偶及子女資料 1份 姓名/出生年月日/護照號碼/護照效期/婚姻狀況
8. 出入境證明 1份 年齡18-50歲之間護照如果自核發日未滿3個月者或護照遺失過者,需附上5年出入境證明
9. 財力證明 1份

銀行存摺影本(姓名及六個月以上之往來記錄)或 其他存款收入證明

申請簽證
注意事項

凡持有台灣護照者皆需短期停留簽證才可入境加拿大。如您持有有效美國永久居留權(持有綠卡者),入境加拿大並不需要申請短期停留簽證。但您必需於抵達加拿大時,出示您美國居留權的相關證明文件給加拿大移民官查驗。

申請時,請提供您及配偶和子女之詳細完整的資料,即使他們不會隨同您去加拿大配偶或同居人及子女(年齡18歲以下)請與申請人共同填寫一份短期停留簽證的申請表格。請注意如果您的子女已經年滿18歲以上,且將陪同您一起去加拿大時,此時您的兒子或女兒均須自行填寫另一份申請表格。 

  • 如您要申請多次入境, ( 有效期為五年,如果護照效期不到五年,則以護照效期截止日前一個月為準。 ) 請繳交多次入境的正確費用。否則,本組將一律核發單次入境簽證。
  • 如果您到加拿大是為了商務、表演、修理裝備、從事研究、採訪、拍攝影片或從事交流活動,請在申請時附上 加拿大公司機構的邀請函,同時請注意,您可能會需要工作許 可證的。
  • 加拿大之簽證帳號細節如下:

    解款銀行: 匯豐銀行
    分 行: 建國分行
    銀行代號: 081
    帳戶名稱: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帳 號: 008-077737-388
  • 十八歲以下的申請人
    依加拿大法律,十八歲以下的人是未成年人,因此,在申請前往加拿大時必須繳交相關文件。

  • 未成年人與父母同行:未成年申請人若與父母同行,請與父母填在同一張加拿大短期停留申請表上。如父母己取得了短期停留簽證,那麼,申請人除了自行填妥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外,還應檢附:
    *父母親護照資料頁影本及加拿大簽證影本;
    *與父母親的關係證明,例如:戶籍謄本或身份證影本;

    未成年人與父或母其中一方同行:
    如果您只與父親或只與母親同行,則必須附上一份未同行的父親或母親之英文或法文同意書。此同意書在每次旅行時,均須單獨檢附一份,且須附上連絡資料給父母親或監護人。如果該未成年人有監護權判定書時,則須提供監護權證明和無監護權一方的同意書。同時,請在赴加拿大時,攜帶一份以英文或法文書寫的同意書,以便在入關時供加拿大移民官查驗。

  • 若父母親離異,上述文件仍需檢附。
  • 若因特殊因素無法取得不同行的父親或母親之同意書(如死亡或失蹤), 那麼請務必提供正式的書面資料以茲證明(請向相關單位申請死亡證明或失蹤證明)。
  • 未成年人與父母以外的成年人同行:
    如果未成年人打算與父母以外的成年人同往加拿大,請自行填妥一份加拿大短期停 留  簽證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
    父母同意書,其內容應包括:
    a. 同行人之姓名;
    b. 父母同意該同行人在緊急狀況時代表父母行事;
    c. 父親及母親共同簽名於同意書上。
    與父母親的關係證明,例如:戶籍謄本或身份證影本。
    同行人之護照資料頁影本及加拿大簽證影本。
    請注意:在前往加拿大時,還必須備妥用英文或法文書寫的父母同意書,以便在入關時供加拿大移民官查驗 。
  • 未成年人自行前往加拿大
    如果未成年人自行前往加拿大,除了自行填妥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外,還必須檢附:
    父母親共同簽名的委任函,委任一位住在加拿大的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做為監護人。 
    小孩與父母親的關係證明,例如:戶籍謄本或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影本一份。
    監護人的聲明書,其內容應包括:
    a. 監護人是一位成年人;
    b. 監護人在加拿大的地址及電話;
    c. 監護人在緊急狀況時代表未成年人的父母行事;
    d. 監護人簽名。
    注意事項:在前往加拿大時,還必須備妥一份用英文或法文書寫的未成年人父母的委任函及監護人之監護聲明書,以便在入關時供加拿大移民官查驗。
  • 如果申請人所申請的是多次入境簽證,且符合各項要求時,辦事處將取消護照中原有的任何一張有效的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而後核發一張新的短期停留簽證。(最高有效期為5年,或是您護照到期日之前一個月,兩者之中較早的那個日期)
     
  • 年齡18-50歲之間護照如果自核發日未滿3個月者或護照遺失過者,需附上5年出入境證明
  • 如果申請人所申請的是多次入境簽證,且符合各項要求時,簽證處將取消護照中原有的任何一張有效的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而後核發一張新的短期停留簽證。

  • 辦事處有權評估要求申請者提出更多其他的輔佐文件

  • 簽證費用會依匯率不同而有所變動,故請先確認當日簽證費。

  • *入境時,請留意海關在入境章旁所核發的有效停留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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