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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可以透過桃園中正機場的網頁 看到您所需要的相關訊息
請注意
旅客應於航班起飛前2-3個小時,向所搭乘之航空公司報到櫃檯辦理完成報到手續;
最遲也應於航班起飛前40分鐘完成報到手續。
出境必備證件: ( 1 ) 護照 ( 2 ) 機票 ( 3 ) 出境登記表。
第一航廈出境流程:
第二航廈出境流程:
若有行李欲託運,請在行李上綁上行李條。(行李的收據要保存好如果遺失了才能向航空公司索賠) 確定行李已通過X光機之檢查後,方可離開櫃檯。
行李重量及隨身行李尺寸規定:
- 旅客託運行李應掛上行李牌,寫明中英文姓名、住址與聯絡電話。
- 歐亞澳地區旅客託運行李每人以20公斤為限。
- 美加地區旅客託運行李每人以二件為限,每件限重23公斤(聯合UA航空,每件不逾23kg)。
- 其他相關規定請逕洽航空公司。
- 旅客所攜帶之隨身行李尺寸如下:長56公分、寬36公分、高23公分。
- 旅客出國搭機時,常隨身攜帶乳液、飲料、牙膏、髮膠及醫療用藥等液態、膠狀及噴霧類物品,但自96年3月1日起,旅客出國搭機時,隨身攜帶之液態、膠狀及噴霧類物品,需符合以下規定,否則,僅可放置於託運行李內:
- 旅客身上或隨身行李內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其體積不可超過100毫升。
- 所有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均應裝於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所有容器裝於塑膠袋內時,塑膠袋應可完全密封。
- 前項所述之塑膠袋每名旅客僅能攜帶1個,於通過安檢線時須自隨身行李中取出,並放置於置物籃內通過檢查人員目視及X光檢查儀檢查。
- 旅客攜帶搭機時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物、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應先向航空公司洽詢,並於通過安檢線時,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於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揭規定之限制。
- 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航機內購買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可隨身攜帶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 前述有關規定可至本部民用航空局網址查詢:http://www.caa.gov.tw/,如旅客有任何疑問,煩請向所搭乘之航空公司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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