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BKK機場反政府事件,華航機票處理辦法
因應25NOV08泰國反政府BKK機場抗議事件,凡旅客持訂妥因該事件取消航班之華航機票,請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全額機票:
A.更改訂位:
(1)請旅客改訂稍晚之班機。
(2)旅客持訂妥起迄BKK或中停BKK之機票,可免收REBOOKING CHRG
或PENALTY。
B.退票:合乎上述規定機票辦理退票,可免收扣退票手續費
(1) 完全未用機票:全額退費。
(2)部份使用機票:用1/2結報NET退費。如含其他延伸行程,則以
非自願性退票方式計算退票金額辦退。
C.更改行程:除下列情形外,勿以非自願性方式更改旅客機票行程。
(1)AMS/ROM為起/迄點之機票:TPE-AMS/ROM V.V. 以非自願性方式
將機票改為TPE-X/VIE/FRA-AMS/ROM V.V.(VIE/FRA-AMS/ROM訂
位RBD依SPA規定)。
(2)由AMS/ROM延伸至歐洲他航內陸航段機票:以非自願性方式將機
票改為TPE-(X)/VIE/FRA-XXX(XXX指機票之目的地),VIE/FRA-
XXX訂位RBD依SPA規定。
(3)TPE/BKK V.V.:持原機票可直接搭乘TPE-CNX/HKT/UTP V.V.
KHH/BKK V.V.:以非自願性方式將機票改為KHH X/TPE-CNX/HKT V.V.
※上述非自願性更改行程免收RERTG CHRG及PENTLTY。
二、精緻旅遊:含促銷/定點/主題行程之曼谷精緻遊(清邁/普吉
行程不適用)。
A.25NOV08(含)以前開票者:
(1)旅客取消行程:免收飯店罰金,但需收辦退手續費每人TWD800。
(2)旅客延後出發:免收飯店罰金,原票券辦退時檢附新票券,不需
收取辦退手續費。
B.25NOV08(含)以前已進入保證住房尚未開票者:
旅客取消或延後訂房,免收飯店罰金。
※取消時務必於訂位紀錄中加註因泰國政變而取消或變更訂房。
敬請公告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