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種類 法國-短期觀光簽證
簽證效期 2個月 停留時間 最長停留30天
簽證費用 3,200 元 工作天數 2 個工作天   

    簽證申請說明

簽證機關
簽證機關:法國在台協會 電話:02-3518-5177
地  址:台北市敦化北路205號10樓1003室 傳真:02-3518-5190
送件領件時間 送件時間:09:00~12:00(星期一至星期五)
領件時間:09:00~12:00(星期一至星期五)
網   址 www.fi-taipei.org/
申請簽證
所需資料
1. 護照正/影本 1本 新辦護照未滿6個月需附舊護照or入出境證明
2. 舊護照 1份 如有
3.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1份 影本須清晰可見,不可模糊(外籍人士:居留證影本,醫療和海外急難救助保險)
4. 2吋彩色照片 2張 6個月內彩色白底近照
5. 名片 1張 正本
6. 航空公司訂位紀錄 1份 或其他交通工具證明
7. 英文存款證明 1份 銀行申請存款餘額新台幣十萬元以上(1個月內)
8. 住宿券(需有旅客姓名) 1份 如要申請觀光簽証30天以上,需全程訂房記錄
9. 個人基本資料 1份 住家地址/電話/手機/配偶出生日期等
申請簽證
注意事項

半年內只能於申根國停留最多90天。

*如赴法國探訪親友,請提供法國親友向當地市政府申請之住宿邀請證明(Attestation d’accueil)正本及影本或在法房產證明。
*與父母同行之未成年申請者須附上: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出國同意書(由父母雙方簽名)、父母雙方的護照和申根簽證影本。父母雙方或一方未同行之未成年申請者須附上: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出國同意書(由父母簽名並經公證單位公證,或由父母親攜帶身份證親自至本處填寫
*六歲以下小朋友免簽證費用
*14歲以下未請領身分證者,附上英文版戶口名簿影本或英文版3個月內申請之戶謄正本。
*本人不在台灣不能辦簽證。
*請勿使用電腦列印數位、合成照片。
*簽證若被拒絕 ,簽證處亦不退還簽證費用 。
*若申請者在台灣居住未滿六個月,其文件審核之工作天數不定,並不保證審核後一定可以取得簽證。
持台灣護照但自申請日當天起近半年內於台灣總天數未居住滿90天之民眾,須詳細載明國外通訊方式,並附上國外居留證影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長時間在中國工作生活的台灣民眾,請載明工作及住家英文地址聯絡電話。(簽證工作天需14天以上)

※辦事處有權評估並要求申請者出具更多的其他輔佐文件。
持美國護照進法國3個月免簽證
*辦事處有權評估要求申請者提出更多其他的輔佐文件

*簽證費用會依匯率不同而有所變動,故請先確認當日簽證費。

*入境時,請留意海關在入境章旁所核發的有效停留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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