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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辦理了英國簽證+申根簽證不是不會過,是需要強大的理由,告訴簽證關你為什摸需要現在辦理在你讀書過程中怎摸會有需要去他們這些國家旅遊,我通常會建議先辦理申根簽證,在你去的申根國裡面都不好辦理建議妳在旅遊的行程中加一個德國,用德國簽證去辦理觀光【因為德國比較好過】

 

目前德國觀光簽證大多給予3個月~半年的效期總效期內可停留申根國家30天。

 

 
簽證種類 德國-短期觀光簽證
簽證效期 6個月 停留時間 最長停留30天
簽證費用 3,200 元 工作天數 2 個工作天   


 

    簽證申請說明


 

簽證機關
簽證機關:德國在台協會 電話:25016188-304
地  址:台北市民生東路3段2號4樓 傳真:25011781
送件領件時間 送件時間:AM8:30-11:00
領件時間:AM8:30-11:00
網   址 www.taipei.diplo.de
申請簽證
所需資料
1. 護照正本 1本 有效期6個月以上
2.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1份 影本須清晰可見,不可模糊
3. 2吋彩色照片 2張 3個月內彩色白底近照
4. 在職證明 1份 學生附學生證影本 
5. 名片 1張
6. 航空公司訂位紀錄 1份  
7. 英文存款證明 1份

銀行申請存款餘額新台幣十萬元以上(無工作者或學生,銀行存款餘額需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

8. 英文或德文旅遊計劃書 1份 若行程複雜,請附詳細的行程說明
9. 正確訂房紀錄 1份 由飯店出示訂房記錄(需有旅客姓名)
10. 申明書              1份   須簽名與護照簽名相同
申請簽證
注意事項

半年內只能於申根國停留最多90天。

照片需為三個月內之2吋光面、脫帽、五官清晰(瀏海不得過長、不可著黑色高領)、正面半身之彩色證件照,背景須為白色,不接受戴墨鏡照片、合成照片或快照。不符合規定者, 恕不受理。

*如赴德國探訪親友,請提供親友之邀請函及護照影本、簽證影本、基本資料。另備由在德國之親友所申請之擔保聲明書(Verpflichtungserklärung,居住法第六十六至六十八條 ) 可積極影響簽證之核發。
*十八歲以下之申請者需家長或監護人簽署同意書,並附身份證及戶籍謄本或其他監護權證明影本
*簽證申請未獲核準或撤件時,辦事處一律不退費。
*本人不在台灣不能辦簽證。
若長期在中國大陸或其他國家停留、居住及工作(即一年內停留該國六個月以上),請向居住地所屬該區之德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提出您的簽證申請。

中華民國國籍者,一律須加附旅遊醫療險保險證明且保險內容需涵蓋回程交通費用,最低保險額度須有新台幣1,200,000元〈歐元30,000〉。
※辦事處有權評估並要求申請者出具更多的其他輔佐文件。
持南韓.日本.美國.加拿大.馬來西亞護照進德國觀光3個月免簽證
*辦事處有權評估要求申請者提出更多其他的輔佐文件

*簽證費用會依匯率不同而有所變動,故請先確認當日簽證費。

*入境時,請留意海關在入境章旁所核發的有效停留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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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遊經紀人-小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