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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流感旅遊取消

發問者: 發問時間: 解決時間: 解答贈點: 回答:
嚕子 ( 初學者 5 級)
2009-05-04 11:13:23
2009-05-14 11: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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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意見:
202
網友正面評價 100% ( 共有 3 人評價 )
[ 檢舉 ]
我於東森購物買了江南之旅遊券,且於5月要出發,因最近豬流感的疫情,欲取消,請問是可拿回扣掉簽証後的7成嗎,但旅行社(東森旅遊)是說是己扣掉機票.飯店後等等費用所剩的錢,那我所拿回的就沒有7成了,這樣合理嗎,

最佳解答

回答者: 代表知識團: 擅長領域: 回答時間:
旅遊規劃師-小岳(帳號居然被盜用 ) ( 知識長 )
就是愛知識-旅遊規劃知識團
航空 | 大陸港澳
2009-05-04 13:08:12
[ 檢舉 ]

我了解版大的心情  不過 只有政府宣布紅色警戒 才可以全額退費  如果您已經跟旅行社簽署 旅遊契約書 那法律上 旅行社有權力按照 旅遊契約書 執行 (如果太接近出發日 就是必須要扣除已經確認會損失的費用 以及 服務費之後 剩下的才能退給顧客)

第 二十七 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證照費用,並依下列標準賠償乙方:
  1.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2.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3.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4.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一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5.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日或開始後到達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簽證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第 二十八 條:(出發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約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得解除契約之全部或一部,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乙方應將已代繳之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之餘款退還甲方。但雙方於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他方並說明事由;其怠於通知致使他方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為維護本契約旅遊團體之安全與利益,乙方依前項為解除契約之一部後,應為有利於旅遊團體之必要措置(但甲方不得同意者,得拒絕之),如因此支出必要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目前尚未達到全額退費的紅色警戒 所以尚未可以全額退費不過違約金的部分 我到是認為您可以跟旅行社溝通讓雙方損失降到最小

如果您覺得他扣的太多也可以請品保協會 及 相關單位 幫您協助處理

參考資料 旅遊規劃師-小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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